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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的规定和常见纠纷处理
什么是药品召回?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药品召回是由于生产原因使该药品的某些批次出现质量问题而召回,其他批次的合格药品的整体风险效益不受影响。当药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或者撤市时,药品生产企业通常也需要召回相关的药品。例如,2017年,勃林格殷格翰公司主动召回特定批次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盐酸氨溴索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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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图解
“药”法学习笔记 2018年 第1期(全文共2247字,阅读约需5分钟)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办法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整理如下。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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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法律规则
2018年5月21日,《中国医药报》刊登中兆律所张丽颖律师撰写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法律规制》一文,该文针对多部门执法的分工与衔接、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和联系,刑法罪名的竞合等问题,提出要准确把握“谁审批谁负责”、“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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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行政诉讼域外证据的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中域外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问题日渐增多,但是,对此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且理解多有争议,导致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理解和把握域外证据成为难题。中兆律师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关于域外证据问题,1999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和2015年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