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行政裁判中的运用 裁判要旨: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并确立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因其权威性而为行政相对人所信赖,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机关而根据其政策指引或行政指导作出一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珍视并保护行政相对人对其的信赖,这便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价值。 上一页1下一页 转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