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Zhong Zhao Law Firm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

2018-06-22 14:16:19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20.遗嘱所涉特定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非因被继承人原因发生形态变化的,所涉部分之遗嘱能否被认为撤销?


遗嘱中所涉特定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非因被继承人原因发生形态变化的,如损害赔偿等,被继承人未对形态变化后的财产安排再次作出遗嘱意思表示的,视为原遗嘱已撤销;但有证据表明被继承人客观上无法再次作出遗嘱意思表示的除外

热点

在线留言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