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Zhong Zhao Law Firm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兆观察 > 政法专题

中兆律师就“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的解读

2018-11-08 18:17:33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2018年3月12日,《中国医药报》首开的“处罚到人”专栏以《倒逼责任上肩“处罚到人”落地》为题,报道了中兆律师张丽颖就《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解读。

20180312处罚到人的配图.png


2018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通过明确责任人员范围、完善部门衔接等,确保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张丽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出台上述《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首先,主管机关通过专门文件列举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后果,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促使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明确行为规则,掂量法律后果,这对提高法律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法律的预示和引导作用。其次,该文件体现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制裁力度的加强,企业违法成本增加,违法企业将直接体会到法律的制裁惩治力度。例如该文件规定了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了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各种情形,细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规定。这对于精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再次,从行业发展上讲,该文件明确了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等具体内容,这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而且也有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有利于合法合规的食品药品企业健康发展,最终让人民群众能享有放心的食品药品。

 


热点

在线留言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