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案件中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中兆律师为您梳理了最新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北京市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类经济数据如下表所示:
类 别 | 金 额 | 备 注 |
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7756元/年 | 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43038元/年 | 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
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94258元/年 | 用于计算丧葬费(2019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
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200元/月 | |
201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100元/月 | |
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 1706元/月 |
《通知》发布后,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一、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和《通知》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死亡的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67756元×20年=1355120元
2.死亡的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6775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的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67756元×5年=338780元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通知》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死亡赔偿金/一级伤残 | 67756元*20年*100% |
二级伤残 | 67756元*20年*90% |
三级伤残 | 67756元*20年*80% |
··· | ··· |
八级伤残 | 67756元*20年*30% |
九级伤残 | 67756元*20年*20% |
十级伤残 | 67756元*20年*10% |
备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和《通知》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303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303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30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四、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北京市尚未发布2019年月平均工资数额,以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4258元/年)为例,丧葬费赔偿金额=94258元÷12个月*6个月=47129元。
五、其他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均需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六、符合条件的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下,法院对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供稿:中兆律师 王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