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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补偿与赔偿常见法律知识问答

2020-04-10 14:25:11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劳动合同争议是作为职场人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兆律师就企业裁员中常见法律问题梳理如下。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有哪些情形?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单方辞职;用人单位进行过失性辞退或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不同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补偿或赔偿的结果不同。

 

问:劳动者有什么过失时,会面临被企业辞退?

答:劳动者有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过失性辞退。具体而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劳动者没有过失时,是否会被企业辞退?

答: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需要注意不应扩大“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的内涵,例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通过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方式使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进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前,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应当优先留用?

答: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裁员?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企业违法裁员时,企业会有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问: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答: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一段时期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理论上有争议,有“劳动贡献说”、“法定违约金说”、“社会保障金说”等不同学说。一般认为,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同,也不等于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一种特有的费用。我国法律设定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作用侧重于社会保障性,目的是使劳动者被辞退或者解雇后一段时间内有必要的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且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原因是指: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四)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什么后果?

答: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何区别?能否同时主张?

答:经济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有惩罚性,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具有补偿性。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叠加关系,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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