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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行政诉讼案---海南凯立公司诉中国证监会

2018-08-14 09:24:48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1999年,中国证监会以海南凯立公司上市预选材料有利润虚假的问题为由,取消了凯立公司的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凯立公司遂委托本所提起行政诉讼。本所经过分析认为,证监会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其有关财务虚假的判断属于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误解所致;其在证券发行中实施的预选制和审批制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其行政决定于法无据。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经过审理,两审判决均认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决定违法,并判令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核准职责。“凯立案”系全国证券业界首例企业状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案件。该案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从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被业界誉为“可能载入中国证券史的官司”,“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深远影响”。《中国青年报》首先以《震动业界凯立案》对本案做出了详细报道;《文汇报》发表了题为《历史性的判决》的评论文章,《法制日报》发表了《法制是全体人民的实践》的评论。有关媒体已将该案列为2000年中国十大财经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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