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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某某被控诬告陷害、受贿、贪污-无罪释放案

2018-08-14 09:24:01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2002年,山西省长治市宫某某因举报行为,被指控涉嫌诬告陷害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本所接受宫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过调查取证,本所认为宫某某的揭发举报行为是基于宪法规定的权利而为,并无捏造事实、实施诬告陷害的情况,被控贪污犯罪更是不实之词;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在立案侦查中截取邮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经过无罪辩护,某地法院一审判决宫某某虽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本所律师坚持上诉,经过二审审理,长治中级法院最终判决宫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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