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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农业部畜牧兽医总站 VS 金华某某仪器厂

2018-08-14 09:23:12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2002年,农业部实施了“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建设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未能中标的浙江某仪器厂以农业部所属两个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本次招标程序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农业部所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自己才是合格的中标人,未能中标是由于农业部两机构违规操作、排挤合格中标人所致;因此,要求农业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本所接受农业部有关机构的全权委托代为应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所全面分析了本次招标的工作过程,就本次招标在资金来源、项目审批、发布公告、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各个环节上的操作情况,搜集了证明招标合法的相关证据和规定。为说明事实真相,本所还前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了某某仪器厂在投标中变造产品注册证书、弄虚作假的原始证据,证明其未能中标的原因是因为其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中标企业的资质问题,本所通过搜集、提交有关该企业的改制材料等证据,证明其符合招标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农业部的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的问题,也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作为投标人的某某仪器厂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所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判决驳回了某某仪器厂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对该案做了详细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列为2002年度十大新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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