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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公司诉中国信息产业部行政不作为案

2018-08-14 09:30:29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阅读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宁波奥克斯公司向信息产业部申请手机进网许可证,信息产业部以奥克斯未能取得“手机牌照”(生产许可证)为由,拒绝受理进网许可申请。奥克斯公司委托本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所通过公证程序取得了信息产业部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证据,并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402号令的规定,阐明手机生产实行审批制、发放手机牌照的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信息产业部受理了奥克斯公司的进网许可申请。2005年,奥克斯手机牌照之争,引起了通讯设备生产和经济领域的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终于出台了手机生产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的规定。一些媒体评论称奥克斯的行政诉讼推动了手机生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并称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是一大进步。对此结果,本所仍有不同意见,并致函国家发改委进行质疑,认为实施核准制的做法,仍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换汤不换药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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